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宣布自4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栏目和部分申报项目及其填报要求进行调整,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精简相关申报栏目,提高申报准确性和效率。

调整内容主要包括:  

海关发布新规!(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一、修改毛重和净重的填报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以提高数据准确度;

二、删除检验检疫受理机关、口岸检验检疫机关、领证机关等三个申报项目,简化申报流程;

三、调整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为目的地海关,并将其设为有条件必填项,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贸易合同要求;

四、将检验检疫名称调整为监管类别名称,填报要求不变。

该调整将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希望通过这一举措,进一步提升我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的规范性和效率,为促进贸易便利化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