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解共同海损?一篇文章告诉你

在以上的海上运输事故中,船东无一例外均宣告了共同海损。

那么问题来了,究竟什么是共同海损呢?

定义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行中,当船舶货物或是其他财产遭遇到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简言之,就是“为了大家的货物安全做出牺牲导致的损失,应由大家一起来补偿”。看到它的释义中有那么多的关键形容词,我们就能知道,对于共同海损的认定,是十分客观及严苛的,并非单凭哪一方的主观判断。

如何确认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的成立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益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所直接造成的。

共同海损一旦成立,根据海商法规定,没有向承运人支付共同海损分摊之前,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在合理限度内留置相关货物,承运人会发送函件给到货物方,函件还会特别注明:除非货物方提供令船东满意担保,否则船东不会释放货物。

在船东宣告共同海损之后,出口端订舱公司发货人以及进口端收货人都将会收到来自船东发出通知和文件,大致包括以下几项,小编为您详细列出及说明如下:

  1. 共同海损事故公告
    General Average declaration
  2. 理算师标准化指南
    Standard instruction
  3. 共同海损担保书
    Average guarantee
  4. 共同海损分摊承诺书
    Average bond
  5. 订舱公司/提单发货人签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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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已投保和未投保的货物,货方(通常情况下为收货人)分别必须向理算师提交的文件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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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针对拼箱(LCL Shipment)客户小编还有如下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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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也侧面说明了为货物投保的重要性!已经投保的货方,接到船东共同海损的宣告后,可以第一时间找到保险公司出面做后续跟进处理。而未投保货方,只能自己提供书面甚至现金担保喽。

读到这儿您可能还会问,货方为何要提供担保?如何才能尽快提货?

由于共同海损的理算流程非常复杂,货损、船损、救援、维修、利息损失、运费牺牲等等款项林林种种,金额巨大且涉及面广,动辄需要历经数月甚至数年的精密计算才能得出各方分摊金额。而客户的货物均具有时效性,船东过长时间地留置货物可能导致种种不良后果。因此,只有货方提供担保给海损理算师,做出一起承担共同海损的承诺,并在理算师做出放货指示后,船东才得以交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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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对风险的分摊和平衡船货双方关系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其目的在于化解共同风险,平摊风险与损失,保护航海运输。它的存在既有利于维护共同安全,又能满足各方共同利益。